打工人如何避免职业病危害

当代生活报 2023-09-26 008版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桂林市职业病防治院 肖超玲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桂林市职业病防治院 肖超玲

打工人都希望自己有健康的身体,但在工作的过程中应如何避免职业病危害?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预防职业病的相关知识。

职业病的种类和范围

职业病共有10类、132种,包括尘肺病、放射病、化学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传染病、皮肤病、眼病、耳鼻喉、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其中,职业性化学中毒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职业病随着时间变化,不仅种类会发生变化,职业病范围也在逐年增加。职业病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进行评定,由有资质的医生进行评定与审核。职业病类型广泛,发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的特点,早期危害往往容易被忽视,需要引起重视。其实,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避免职业病的三级预防

一级预防:也叫病因预防,即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技术措施:以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使用远距离操作或自动化、半自动化操作,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加强通风、除尘、排毒措施。

2.组织措施:合理组织、安排劳动过程,建立、健全劳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卫生法规。

3.卫生保健措施:做好就业前体格检查;做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注意平衡膳食和保健食品供给;加强锻炼,提高机体抵抗力。

二级预防:又称临床前期预防。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防治病损的发展。

1.对职业接触人群,开展普查、筛检、定期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

2.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防治对策。

三级预防:又称临床预防。患者在明确诊断后,应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防治疾病恶化及复发,防止劳动能力丧失。对慢性职业病患者,应做好医学监护、预防并发症和伤残,可通过功能性和心理康复治疗,做到病儿不残,残而不废,达到延长寿命的目的。

明确自身的权利

第一,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在上岗前和上岗期间,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同时,在工作中应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便保护自己的安全。

第二,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第三,有职业病危害知情权。在签订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写入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也应该定期检测并公布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提供上岗前、上岗期间和离岗时候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第四,医疗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该告知劳动者本人。

第五,有检举控告权。劳动者有权、有义务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以下行为:发现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发现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损坏的。劳动者有权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

第六,有拒绝作业权。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在没有疾病防护的设施下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和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硬的冒险作业。

第七,有参与民主管理权。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病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可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诊断机构会根据病情、职业史、既往健康状况、工作场所以及职业病危害等因素检测评价,结合实验室检查资料等做出诊断。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总之,打工人要避免职业病危害,一要自觉学习职业病卫生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二要严格执行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按作业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和作业;三要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佩戴供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四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平时应进行适当体育锻炼,提高体质,减少职业性疾病的发生。